本文結合GB10827-1999《機動工業車輛 安全規范》等標準規范,梳理了廠內叉車常見安全隱患,旨在提醒從業者在作業過程中,應嚴格按照相關安全技術標準做好日常隱患排查管控工作,防范事故發生。
叉車作業時駕駛員將身體探出車體的外輪廓線或將手臂等身體部位露出護頂架外。根據《機動工業車輛 安全規范》14.2.3.1:車輛運行時,駕駛員不得將身體探出車體的外輪廓線。
叉車作業時使用單叉作業。根據《機動工業車輛 安全規范》14.2.2.2-a:貨叉間距必須適合被搬運載荷的寬度。
叉車無防止越程裝置。根據《機動工業車輛 安全規范》11.1.1.6:動力驅動的升降裝置必須裝備防止載貨架越程的裝置。
叉車作業時貨叉未完全插入到載荷下方。根據《機動工業車輛 安全規范》14.2.2.2-b:貨叉必須盡可能深地插人到載荷的下方。但注意不得使叉尖碰到載荷以外的物件。然后貨叉必須起升到足夠的高度以揀取載荷。
叉車無換檔手柄位置標識。根據《機動工業車輛 安全規范》8.5.1,手柄控制:手柄應位于駕駛員右手位置并與運行控制器明顯地區分開。應把控制手柄的功能標清楚。每個圖形符號必須固定在其對應的操縱桿上或附近。
叉車無斷開點火起動裝置。根據《機動工業車輛 安全規范》8.4:車上必須裝有一種裝置,可用它斷開電動車輛的控制線路和內燃車輛的點火裝置和/或起動裝置,或使它們不能工作。
叉車無停車制動器。根據《機動工業車輛 安全規范》8.4:在所有機動工業車輛中,都必須裝有停車制動器(或停車機構)。它可以是行車制動器的一部分或包括行車制動器。停車制動器(或停車機構)必須由人工操縱或自動控制,如果不是人為釋放,它將始終處于制動狀態。